浙江省外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 发布日期:2020-06-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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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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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办党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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