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洋渔船外藉船员入境上岸政策
一、该政策适用于哪些人员?
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资格企业合法雇佣、纳入行业管理备案的,已在海上作业的外籍船员(含舟山出境持用工许可和第三国登船)。
二、该政策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入境原则是“确有必要方可入境”。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劳动合同到期,不愿延长合同并申请入境登陆;(2)船舶安全适航证书即将到期须回国修理,且船上外籍船员无法接驳到其他远洋渔船上继续作业;(3)因病需入境登陆治疗;(4)船员本人或家庭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确需入境登陆;(5)遇到台风等不可抗力等情况。
三、如何办理入境登陆申报?
答:由外籍船员用工企业以船为单位,提前向属地政府申报。
四、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备后如何办理入境手续?
答:外籍船员搭乘本船或其它远洋渔业运输船来浙,应按规定向边检、海关、海事、港航部门办理入境离船手续,并在指定码头上岸。
五、外籍船员上岸后的管控措施是怎么样的?
答:外籍船员上岸后,由属地政府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为14天。在14天隔离期间,需经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检测呈阴性的,方可结束集中隔离,转入居家健康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无异常的,可解除居家健康观察,正常进行工作、生活,纳入常态化管理。
六、用工企业对过境外籍船员如何管理?
答:过境外籍船员入境后,由用工企业负责入境外籍船员在浙期间的日常管理,建立用工企业一对一联系制度。按照合同约定,用工企业可对来浙外籍船员实施定点居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