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新闻:《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21年前施行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吸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创建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为新时代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条例》共设7章60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呈现多处亮点,其中特别包括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建立揭榜攻关制度、标准化数字化改革制度化、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等创新做法。
标准,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所不在。在浙江,标准化与各项发展目标紧密相连。适应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和融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需要标准化发挥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共同富裕以及落实其他重大决策部署,需要标准统一技术要求。
《条例》的此次修订立法,经过了三年多的起草、审议、调研,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全国其它已经颁布条例的省份相比,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
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
借鉴“上海标准”“山东标准”等区域性标准标识制度的有益经验,《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明确规定省内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自愿申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可以在标准文本上使用“浙江标准”标识。另外,首次提出“浙江标准”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项原则,且“浙江标准”具体评价规则是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是区别于“上海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第三方机构制定的做法,凸现“浙江标准”工作特色。
标准化工作数字化改革制度化
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省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以数字化牵引标准化业务流程再造,建设多跨协同系统,实现标准化业务向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监管转变是深入贯彻数字化改革的需求,也是数字化时代的新使命。《条例》提出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化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众查询或者咨询标准信息、提出立项建议以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等提供便捷服务。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
《条例》首次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进行全面规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商品、服务信息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其执行的标准编号;鼓励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相关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商品、服务标注标准编号实施监测,为平台内经营者标注标准编号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
《条例》总结与提炼我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反映行业、区域标准化水平的相关统计数据。该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推动将标准经济贡献评价指标纳入统计制度,为建立标准对经济贡献评价并进行科学量化评估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这对于浙江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对深化长三角区标准一体化
相较于《上海市标准化条例》提出的“建立区域协同标准体系”之规定,《条例》首次明确规定,要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和公共数据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推进地区间标准互认和采信。
重要标准引入听证制度
《条例》引入重要标准听证制度,规定凡是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地方标准,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省、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地方标准制定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强化推荐性标准执行力
《条例》规定“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功能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低于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企业实际执行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即时更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我省的这一创新性规定,从企业自愿选择和自律约束的角度,通过市场信息的强制公开,消除“技术要求低于或者指标少于推荐性标准”的暗区,推动企业在维护商誉、创新品牌的战略上,实施推荐性标准。维护了推荐性标准的引领作用,助力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建立多维度奖励机制
构建起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激励与奖励机制,这将进一步释放标准化活力与提升社会各主体参与标准化的热情。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将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对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预期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标准化项目,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企业标准核心要素和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贡献但未纳入前四项激励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
企业执行标准公开运用二维码有了法律依据
《条例》基于我省互联网+的优势,将商品条码、二维码等数据载体作为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的方式,鼓励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其产品的标识、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或者提供服务的场所,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该产品或者服务所对应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加大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推广力度
对于中国标准外文版的翻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没有规定。《条例》适应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双循环战略,鼓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一带一路”标准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和采用中国标准,专门规定“省、设区的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外文版翻译。”这对于其他兄弟省市,尤其是外向经济发达地区,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
“诸多创新之外,由于强化法律责任,增加监管手段,其更加便于实施和易于操作。”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条例》还增加了加强对企业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有未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虚假、无效或者低于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等内容。
此外,实现高质量的生活,需要高质量的标准。如首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鼓励本省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场所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便公众查阅相应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也是《条例》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体现。
(来源:天目新闻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