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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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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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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等重要人员入境免隔离闭环接待实施方案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畅通重要商务、科技、体育、教育等人员往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署,开展商务等重要人员入境免隔离闭环接待(闭环泡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在织密织细“外防输入”屏障基础上,对境外重要商务、科技、体育、教育等人员、团组,设立境外商务等重要人员免隔离闭环接待区(以下简称接待区),成立工作组,建立事前审批、远端防控、人员转运、免隔入住、泡内活动、出泡管理全流程闭环工作体系,优化完善应急预案,统筹推动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对象

由我省相关部门、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邀请,经审批同意,自我省口岸或省外其他口岸入境的重要商务人员、技术专家,重大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平台、活动等来访外方人员,重大体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赛事来访外方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员(以下统称境外商务等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试点。嘉兴市为我省首个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闭环接待试点市,成立首个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闭环接待区(以下简称接待区)。嘉兴市负责首个接待区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工作模式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二)建立工作组。在省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境外专班)的统筹下,由省商务厅、省外办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台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成立省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闭环接待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免隔离工作组),协调推进全省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闭环接待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参照建立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成立实体化专项小组,落实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闭环接待工作。

(三)事前审批。申请单位应在境外商务等人员入境前7个工作日,根据来访目的,向所在设区市对应的主管部门(商务、科技、教育、体育等)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来访人员、目的、行程、健康状况、接待人员等。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报设区市疫情防控部门复核同意后,再报省境外专班。省属单位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报省境外专班。省境外专班审核同意纳入免隔离闭环接待的,由省免隔离工作组将相关信息推送接待区、申请单位和入境口岸所在地三方设区市政府协同办理。审核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等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反馈。拟经省外口岸出入境的,由省境外专班按跨省转运流程,向口岸所在地防控部门商请协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各设区市政府)

(四)远端防控。境外商务等人员严格按照驻外使领馆、航空公司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行前自我监测、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佩戴无呼吸阀的KN95/N95/FFP2或同等标准医用防护口罩。外事、卫生、商务等部门指导申请单位做好境外商务等人员入境前提醒,告知境外商务等人员须遵照我省免隔离闭环接待要求开展商务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政府)

(五)人员转运。境外商务等人员应在入境前的24小时内,通过“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或“掌上海关”APP等,如实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海关、边检等部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做好入境检疫、通关查验等工作。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有症状人员的,实施人员转诊和信息移交。无异常的境外商务等人员,由接待区转运组通过“一人一码”闭环服务平台接收,“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免隔离闭环接待区入环。入境人员上车后开展一次抗原检测。途中,转运车辆上应放置识别标识,除接送司机、陪同人员外,全程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途经关卡不开门,不下车对接,遇车辆故障或事故等突发情况,由随行车辆协调转驳处置。抵达免隔离闭环接待区后,按规范进行车辆消杀等工作,陪同人员一同进入免隔离闭环接待区,实施闭环管理。(相关设区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六)免隔入住。境外商务等人员按入境人员流程办理入住,闭环期间赋红码,每天开展一次单人单管快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将根据中外双方商务等人员交流进度及主观意愿,转至阳性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接待点,继续开展商务等活动,结束后直接离境;或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转阴(末次转阴后连续3天阴性)后继续入泡工作。中方商务等人员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进入接待区开展商务等活动后,纳入闭环管理,赋红码,每天开展一次单人单管快速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医治。接待区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医治。免隔离期间,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省入境人员管控库,赋码管理,未经接待区工作小组书面同意,不得离开接待区。闭环中感染人员不计入本土感染(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例数。境外商务等人员免隔离期间的核酸检测结果,由接待区疫情防控部门及时向海关等通报。(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七)泡内活动。按照来访目的和行程安排,分为“酒店泡泡”“工厂泡泡”“赛事泡泡”和“院校泡泡”等四种模式。

1.“酒店泡泡”。对免隔离闭环接待点内可完成全部商务洽谈、交流活动的,按照“酒店泡泡”方式管理。免隔离闭环接待点提供必要的会见、翻译、餐饮等服务,各功能区域内设置中英文指示牌。按境外商务等人员入住时间、行程等实施分类管理,减少不同批次境外商务等人员间接触。日常接待服务中,允许境外商务等人员分批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方便商务等活动开展。严格控制中方商务等人员洽谈人数,除与境外商务等人员洽谈交流外,其余时间原则上减少自由活动,非必要不接触、不交叉。(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工厂泡泡”。对确有实地考察、产品验收等需求的,按照“工厂泡泡”方式管理。“酒店泡泡”闭环转运至“工厂泡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免隔离闭环工作小组报批。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免隔离闭环工作小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导申请单位制定全流程防疫接待方案,明确闭环接待区域、路线、参与人员。境外商务等人员进入“工厂泡泡”后,申请单位所在地免隔离闭环工作小组督促申请单位严格落实防疫接待方案,按照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管控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境外商务等人员离开“工厂泡泡”后,对参与人员按照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管理,对途经厂区、触碰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杀、静置。“工厂泡泡”免隔离操作参照“酒店泡泡”执行。(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3.“赛事泡泡”“院校泡泡”。体育人员、团组免隔离闭环接待工作参照“酒店泡泡”“工厂泡泡”方案,由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单独制定实施细则。教育人员、团组免隔离闭环接待工作可参照“酒店泡泡”“工厂泡泡”方案实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4.“葡萄串”式衔接(泡泡间衔接)。泡内活动期间实行全闭环衔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免隔离闭环工作小组安排专用车辆、随行车辆,按照入境人员转运要求,实施“点对点”转运。境外商务等人员完成考察验收后,应立即返回免隔离闭环接待区。当日无法返回的,在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指定的入境人员隔离酒店入住,次日返回免隔离闭环接待区。(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八)出泡管理。

1.出泡后在境内正常流动。商务等活动结束后,境外商务等人员需在境内正常流动的,原则上进行“3+2+3”(3天酒店泡泡+2天过渡酒店泡泡+3天过渡酒店泡泡/居家隔离)闭环管理。在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前提下,泡内闭环时间计入境外商务等人员健康管理时间,凭接待区免隔离闭环工作小组出具的《离泡告知单》,可出泡正常流动。境外商务等人员健康管理时间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执行。

(1)泡内活动时间不满三天的,须累计停留三天后,转入“过渡酒店泡泡”,在“过渡酒店泡泡”继续居住五天,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出泡正常流动。

(2)泡内活动时间超过三天的,根据自愿原则,自第四天起,中外商务等人员同时转入“过渡酒店泡泡”继续洽谈。境外商务等人员在“过渡酒店泡泡”洽谈或居住满五天,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出泡正常流动。

(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出泡后离境管理。境外商务等人员完成工作后,在核酸检测阴性前提下,从“酒店泡泡”或“过渡酒店泡泡”启程离境的,由接待区所在设区市转运组“点对点”转运至省内或上海等航空口岸离开;从“工厂泡泡”启程离境的,由工厂所在设区市转运组“点对点”转运至省内或上海等航空口岸离开。省内航空口岸所在地设区市政府会同海关、边检、机场及承运航空公司,按照专用区域、专用通道要求,引导境外商务等人员办理出境手续,避免登机前与普通出境旅客混流接触;泡内活动期间就地诊验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有症状者,原则上治愈后送返出境。未经治愈本人要求出境的,由本人及承运航空公司书面承诺承担责任,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可以准予出境。

(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3.中方人员出泡管理。中方商务等人员和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一般参照入境人员执行“5+3”(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隔离地点由接待区所在地设区市疫情防控部门统筹安排。闭环后中方感染人员不计入本土感染(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例数。(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申请单位、境外商务等人员要正确、科学理解免隔离闭环接待工作。申请单位应如实申报境外商务等人员情况,配合做好接待期间各项防疫工作。中方、外方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免隔离闭环接待期间个人防护。境外商务等人员、中方商务等人员在免隔离闭环接待期内发生的转运、住宿、餐饮、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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