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因公签证

蒙古签证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5-11 12:05
  • 浏览次数:
  •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字体:[ ]

互免类型: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

互免情况说明:(1)根据互免签证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2)工作需办妥签证前往。

签证要求及费用:

一、工作签证。代办费:北京300元/人/国家;;使(领)馆费用:一年多次签证正常签证费¥1020.00,一年多次签证加急签证费¥1995.00,半年多次正常签证费¥680.00,半年多次加急签证费¥1315.00

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 2.每个申请人需一套完整的材料,并按顺序分别整理。 3.工作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时间以及签证收费标准完全取决于移民局批准函,最终以送签时使馆答复为准。 

签证材料清单:

1、外方批文

蒙古国移民局发出的批准函(复印件,由邀请方帮助申请办理)。

2、护照复印件

护照上带有照片的资料页。

3、签证表

英文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护照种类、停留时间、出入境口岸等重要信息。签证表落款必须本人中文签字,签名与护照上一致。

4、照片

6个月内白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

5、出差证明

(1)用有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签纸出具的、单位负责人中文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中英文原件。 (2)如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第三方出资证明参照出差证明出具。

我要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