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签证要求
互免类型:外交护照、公务护照
互免情况说明:根据互免签证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签证要求及费用:
一、短期签证。代办费:北京300元/人/国家;;使(领)馆费用:正常签证费¥405.00
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 2.材料按签证要求顺序排放。
签证材料清单:
1、签证表
英文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护照种类、停留时间、出入境口岸等重要信息。签证表落款必须本人中文签字,签名与护照上一致。
2、照片
2张6个月内白色背景2寸护照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清晰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4、机票订单
英文版全程机票订单,与出访行程一致。
5、邀请函
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使用英文版或所在国文字。有具体的停留时间和天数(几号至几号)、出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的人员名单。落款需打印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姓名、职务及亲笔签名。
6、日程表
参加会议需提供在牙买加开会的日程。
7、酒店订单
经确认的英文版住宿预订信息,与出访行程一致。
8、出差证明
(1)用有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签纸出具的,需注明商务访问人员的姓名、职务、任职期限、担保其按时回国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中文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中英文原件。 (2)如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第三方出资证明参照出差证明出具。
9、营业执照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书。
10、资产证明
(1)出访单位最新财务报告。 (2)出访单位最近3个月的缴税收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