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签证要求
互免类型:外交护照、公务护照
互免情况说明:根据互免签证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可免办签证:美国,加拿大,申根,日本,韩国,欧盟、1、2016.12.13起,哥斯达黎加对我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30天内免办签证。 2、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国的有效签证(且入境哥斯达黎加时,签证有效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可以免办签证入境哥斯达黎加。
签证要求及费用:
一、短期签证。代办费:外交部统办300元/人/国家;;使(领)馆费用:正常签证费¥300.00
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 2.材料按签证要求顺序排放。
签证材料清单:
1、邀请函
(1)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西班牙文原件。要有出访事由、出发日期和停留天数、出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的人员名单。注明费用(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由谁承担。落款需打印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姓名、职务及亲笔签名并盖章。 (2)附详细日程安排。
2、出差证明
(1)用有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签纸出具的,单位负责人中文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西班牙文或英文原件。 (2)明确说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职时间、所属部门和职务、工资情况、出访事由、出发日期和停留时间。 (3)如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第三方出资证明参照出差证明出具。
3、机票订单
英文版全程机票订单,与出访行程一致。
4、公证书
(1)经双认证的无罪证明公证书,需对派出所出具的无罪证明直接公证,附西班牙文翻译。 (2)经双认证的经济证明公证书,如工资卡近三个月或以上银行明细,附西班牙文翻译。
5、护照复印件
护照上带有照片的资料页,A4纸居中复印。
6、签证表
2份签证表,英文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护照种类、停留时间、出入境口岸等重要信息。签证表落款必须本人中文签字,签名与护照上一致。
7、照片
2张6个月内白色背景2寸彩色照片。
8、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