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签证要求
互免类型:外交护照、公务护照
互免情况说明:根据互免签证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签证要求及费用:
一、短期签证。代办费:北京300元/人/国家;;使(领)馆费用:正常签证费¥690.00
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 2.材料按签证要求顺序排放,每人1套材料。 3.塞方一般发给3个月1次入境签证。 4.所有赴塞浦路斯人员须从LARNAKA和PAFOS机场或LARNARKA、LEMESOS、PAFOS和LATCHI港口等法定口岸出入,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入境。 5.新冠疫情期间 (1)由塞政府邀请或有特别事项需申请签证,须由中方出具书面说明,使馆同意后可递交申请材料。 (2)入境时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直航航班,往返中转是否还需核酸检测证明需启程前咨询航空公司。
签证材料清单:
1、签证表
英文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护照种类、停留时间、出入境口岸等重要信息。签证表落款处必须是本人中文签字,签名与护照上一致。
2、照片
白色背景6个月内2寸彩色照片。
3、邀请函
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使用英文版或所在国文字。内容包括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新发护照也需要)、工作单位和职务的人员名单、电话号码及访问目的。要有具体的停留时间和天数。注明费用由谁承担(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落款需打印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姓名、职务及亲笔签名。
4、出差证明
(1)用有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出具的,单位负责人中文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中英文原件。 (2)如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第三方出资证明参照出差证明出具。
5、护照复印件
护照上带有照片的资料页。
6、签证页
护照上所有签证页的复印件。
7、机票订单
英文版全程往返机票订单,与出访行程一致。
8、酒店订单
英文版旅馆订单,与出访行程一致。
9、保险单
按照申根国家保险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