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签证要求
互免类型:外交护照、公务护照
互免情况说明:根据互免签证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备注:从23年2月1日起,经预约后申请人需持所有申请材料和外交照会亲自赴波兰领馆递交申请及签证费(签证费为领馆现金收取,请事先准备好)。 自材料进馆之日起,必须留足15个工作日。
签证要求及费用:
一、短期签证。代办费:上海200元/人/国家;
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 2.材料按签证要求顺序排列,领队使用原件,其余人使用复印件(包括照会)。 3.签证表在线填写,由浙江外事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用统一账号和密码负责代为申请,https://firma.e-konsulat.gov.pl/firma/Logowanie/Logowanie.aspx。 4.至少提前3周递交签证申请。 5.如对签证申请提交有任何疑问,请邮件至shanghai.visa@msz.gov.pl
签证材料清单:
1、签证表
(1)在线填写,完成后打印出纸质表格,填表时间写递交材料日,地点填Shanghai,签名处需本人中英文签名; (2)抵达和离开申根区时间按实际填写。
2、照片
一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35毫米×45毫米,清晰地显示眼睛和脸部及从头顶到上肩的两侧,使脸部覆盖照片的70-80%,拍摄时间6个月内。
3、护照复印件
护照上带有照片的资料页;如有已签发的申根/波兰国别签证,请附其复印件。
4、保险单
(1)提供有出访人姓名拼音、护照号、保额为3万欧元中英版境外旅行医疗保险,需包括紧急医疗、医疗原因送返、身故遗体送返费用; (2)保单适用国要有“申根”字样,覆盖整个申根地区的逗留时间。
5、邀请函
(1)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原件。要有具体的停留时间和天数,详细行程,出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的人员名单,注明费用(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由谁承担。落款需打印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姓名、职务及亲笔签名、盖章。 (2)邀请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该公司波兰语KRS或CEIDG打印件。
6、酒店订单
整个预计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包括酒店订单、租赁合同等。
7、机票订单
英文版全程机票订单,与出访行程一致。
8、出差证明
(1)用有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签纸出具,包含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及工作年限信息,落款处打印单位负责人职务和姓名、该负责人中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中英文原件。 (2)如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第三方出资证明参照出差证明出具。
9、营业执照
出访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资产证明
3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对账单,余额能支付本次行程费用。
11、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不缩小不扩大。
12、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户口属领区外的需提供暂住证或其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