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签证要求
互免类型:外交护照、公务护照
互免情况说明:根据互免签证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 日。如需停留30 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签证要求及费用:
一、短期签证。代办费:北京300元/人/国家;;使(领)馆费用:三个月内单次入境签证费¥650.00,三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费¥1250.00
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 2.材料按签证要求顺序排放。 3.所有材料需另复印一份。 4.使馆要求送签时必须留足两周受理时间。
签证材料清单:
1、签证表
(1)2份签证表,正反面大写字母填写。字迹需清晰工整,内容需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护照种类、停留时间、出入境口岸等重要信息,职位一项需写清楚。 (2)签证表落款必须本人中文签字,签名与护照上一致。
2、照片
2张6个月内白色背景二寸彩色近照。
3、护照复印件
护照带有照片资料页的彩色复印件。按照顺序,两本护照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出差证明
(1)用有出访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签纸出具的,单位负责人中文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中英文原件。需注明职位、出国原因、出国期限、费用由谁承担(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 (2)如费用由第三方承担,第三方出资证明参照出差证明出具。
5、邀请函
用正式公文用纸从邀请方本土发出的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要具体的停留时间和天数、出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的人员名单。注明费用由谁承担(来回国际机票、食宿费、健康医疗保险)。落款需打印邀请单位全称、签署人姓名、职务及亲笔签名。
6、酒店订单
英文版住宿预订信息,与出访行程一致。
7、机票订单
英文版全程机票订单,与出访行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