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2482525/2025-00005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友协)
- 成文日期:
2025-05-09 11:41:3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国函〔2024〕168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分步骤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经第6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主要由八个部分组成,提出建设“三基地两中心”共15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建设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
(二)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健全大宗商品储运设施,建立高效灵活的储备体制机制。包括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加强储运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健全大宗商品储备体制机制和商业储备体系3个方面。
(三)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建设一批产业链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不断延伸大宗商品精深加工链条。包括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促进铁矿石和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3个方面。
(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完善贸易生态。包括提升贸易自由化水平、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3个方面。
(五)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创新交易模式,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包括构建多层次的期现货市场、建立高水平的期现货交易模式2个方面。
(六)深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海事服务产业体系,提升国际航行船舶服务能力。包括提升保税燃料加注国际竞争力、加快综合海事供应体系建设、构建国际航运服务体系、促进和便利大宗商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4个方面。
(七)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监管方法,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舟山市、宁波市履行主体责任,制定配套专项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抓好任务落实。省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商务厅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四、特色亮点
(一)全面服务国家战略。坚决贯彻执行《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明确建设“三基地两中心”主要任务,细化储运设施要素保障、加工产业延链补链、贸易交易平台打造、保税船用燃料加注等政策内容,确保国家战略落实落细。
(二)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立足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现实基础,将相关经验进一步拓展至铁矿石、有色金属、粮食、优质蛋白等大宗商品,聚焦市场呼声高、示范效应强的领域又提出了一批新的改革创新举措。
(三)阶段目标压茬推进。《专项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25、2027、2030年的阶段性总体目标,并围绕“三基地两中心”建设,确定了2030年,LNG接收能力、铁矿石年混配量、大宗商品进出口总额、保税船用加注规模等关键指标,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提供具体指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解读人:马骏
联系方式:0571-87050478